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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娱乐破解版下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08

看看娱乐破解版下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校办发[2010]17号)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学校党委领导,行政实施,工会参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

第二条 信息公开分为学校信息和部门信息两个层次。学校信息的公开主体为学校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相关规定对社会和校内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各二级单位产生的部门信息,由二级单位只在本部门内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看看娱乐破解版下载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情况通报会、教代会等会议形式公开;通过规章制度汇编、年鉴等形式公开;通过校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般按照申请人合理要求的可行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指导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设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学校相关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秘书)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络员,承担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学校信息公开目录,清理、审查、确定、公布涉及本部门应当予以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负责受理和承办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维护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专栏;

(四)承担与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报批程序

第八条 发布学校信息应按照规定报批,并登记和签字,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不得发布。应当主动予以公开的学校信息目录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应当主动予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依申请予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在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内容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需报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办审定,重大信息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稳定、扰乱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主动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对下列学校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1.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和机构设置、学校历史沿革、学校定位、办学规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发展目标、校训校风、 校园环境风貌、著名学者介绍、学校联系方式、办事流程等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实验室、图书馆和档案机构建设等情况;

3.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招标;

4.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信息;

5.学校与其他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等情况;

6.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向校内公开的范围

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及其执行情况;

2.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等;

3.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

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产管理、审计结果等基本情况;

5.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的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费减免、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困助学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信息、就业率等;

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第五章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十四条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无关的学校信息的,可以不予提供。

第十五条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申请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采取书面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学校通过纸质、网站下载、传真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获取学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学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的准确描述,同时提供要求获取学校信息的形式。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属于学校内部资料、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应当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若各职能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及时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并将予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八条 对要求公开学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场答复或者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其所需信息。

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学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学校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学校要求公布本部门承担的学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和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和保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校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公开隐瞒和捏造的信息的;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或者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学校师生员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诉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部门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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